我市在关爱老年人养老方面不断强化工作措施,很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,也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。目前正在实施的一项惠老工程,即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。
一、我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
全市80—9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,市辖区和普宁市是人月25元,揭西县和惠来县是人月15元。对低保、五保、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,发放标准高于一般高龄老人。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人月500元。
二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程序
一是本人申请。符合条件的老人可提前1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(居)委会提出书面申请。申请表可在村(居)委会领取,并提交户口本、本人身份证、低保(特困或抚恤补助)领取证件、银行存折复印件各1份,1寸彩色相片1张。
二是村(居)委会公示。村(居)委会接到申请后,应将申请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(居)委会公告栏公示10天。公示无异议后,填写核实意见,及时上报乡镇(街道)审核。
三是乡镇(街道)审核上报。乡镇(街道)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县(市、区)民政局审批。
四是县(市、区)民政局审批。县(市、区)民政局在收到乡镇(街道)申报后,对符合发放条件者,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。
另外,还可在“粤省事”小程序上申请。申请人登录“粤省事”小程序后,选择“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”事项,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,同时上传相关资料;然后由申请人所在村(居)、乡镇(街道)、县(市、区)民政局在系统后台进行逐级审核审批,对符合条件的按月发给生活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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